“人民法院应当自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15日内将诉讼费退还有关当事人,为什么这些款项还在公账上?”此前,颍上县纪委监委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在日常监督中发现,县人民法院存在诉讼费应退未退问题。为探明症结所在,该纪检监察组迅速介入,对此问题展开深入调查。
经了解,县法院由于诉讼费退费流程繁琐、部分当事人提供账户有误、信息不全等原因,导致没有及时将诉讼费退还给当事人,不仅损害了群众合法权益,也影响了司法服务质效和政府公信力。
“诉讼费退费看似是小事,实则是关乎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大事,退费不及时、服务不到位,看似微小的工作疏漏,会直接影响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派驻政法委纪检监察组组长一针见血地指出。针对排查发现的问题,该县纪委监委坚持问题导向、结果导向,第一时间向县法院反馈问题,通过制发《督办通知书》压实整改责任、细化整改要求,进行全程跟踪督导,推动县法院开展拉网式排查,逐案梳理、逐件核实,全面摸清诉讼费应退未退案件,真正把群众急难愁盼当作分内事来办。
在该县纪委监委的监督推动下,县法院迅速行动,成立专项整改小组,将该问题列入立行立改事项,对208起涉退费案件建立“一案一档”台账。同时,主动转变服务模式,变群众“被动等待退费”为部门“主动上门对接”,安排专人逐个联系当事人,逐一核对完善信息、补齐缺失资料,全方位打通退费流程堵点难点。在此期间,该纪检监察组每周跟踪掌握工作进度和清退成效,动态督导整改落实,确保退费问题尽快落实落地。
“推动诉讼费规范清退,是我们以监督‘小切口’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的具体实践。”颍上县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持续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常态化开展精准监督、靠前监督、闭环监督,用心用情用力解决群众身边事,以有力监督守护群众合法权益、厚植民生福祉。(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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