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巢湖:出台管理办法 规范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

时间:2026-08-26 10:5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巡察工作,工作动态     编辑:万兴
【字体: 】      打印

“巡察反馈的7名工作人员在食堂就餐未支付餐费这一问题尚未解决,按照巡察整改的‘四个维度’标准,此问题不能销号。”在对某镇巡察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的联席监督会上,联系该镇的巢湖市纪委监委工作人员指出。日前,巢湖市正式出台《市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从制度层面为全市巡察整改销号工作树立明确标尺。

《办法》建立了三级销号程序,被巡察单位完成整改后开展自评,按“一问题一档案”整理佐证材料,经上级党组织审核后报送巢湖市委巡察办。巢湖市纪委监委、巢湖市委组织部、巢湖市委巡察办联合开展资料审核与实地检查,出具初审意见。最终由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集体研究审定销号结果,层层把关保障整改质效。

针对巡察反馈问题类型多样、整改周期不一的特点,《办法》将巡察反馈问题划分为具体问题、久久为功问题、包含型问题、介于型问题四类,差异化设定整改标准。同时,从问题整改、追责问责、制度完善、举一反三、资料佐证五个方面明确统一销号规范,要求具体问题全面清零、违规事项纠正到位、损失全额追缴,对典型问题深挖根源、补齐制度短板,对共性问题自查自纠、建立长效治理机制。

为严防整改走过场、打折扣,《办法》专门划定六项负面清单,将整改举措空泛无实质动作、未查清责任或应追责未追责、未全面排查建章立制,以及虚假整改、选择性整改、敷衍整改、边改边犯等六类情形全部纳入不予销号范围,倒逼被巡察单位真改实改。

巢湖市持续做深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市委巡察机构负责同志表示,将持续紧盯整改落地见效,确保所有反馈问题改彻底、改到位,以高质量整改为高质量巡察提供坚实保障。(合肥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