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中共马鞍山市委批准,马鞍山市纪委监委对马鞍山市医疗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原主任江小青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江小青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财物;廉洁底线失守,纵容、默许亲属利用其职权或者职务影响谋取私利,违规挂证取酬;违规决策扣减费用,不正确履行职责;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医保基金监管、医保基金结算等事项上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江小青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马鞍山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江小青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马鞍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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