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原副高级工程师、原池州市贵池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苏吉胜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2-07-25 17: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日前,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对池州市贵池区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原副高级工程师、原池州市贵池区长江河道采砂管理局副局长苏吉胜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苏吉胜身为党员干部,理想信念丧失,无视党纪国法,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烟酒、购物卡等,违规接受宴请;违反廉洁纪律,默许特定关系人利用其职权谋取私利,违规放贷获取大额回报,违规兼职取酬等;违反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索要他人财物,数额巨大,涉嫌受贿罪;在采砂现场监管过程中,与项目开采方沆瀣一气,放任对方肆意超采、盗采江砂,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涉嫌滥用职权罪。

苏吉胜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滥用职权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贵池区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苏吉胜开除党籍处分;由贵池区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追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池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