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巡察反馈的‘双招双引’成效不明显问题,你们除了制定整改措施,有没有开展实质性的工作,有没有与外商进行沟通对接,目前有没有项目落地签约?”近日,在黄山市黄山区委第二轮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集中会审”会上,黄山市黄山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对正在汇报的被巡察单位主要负责人提出问题,要求现场回答。
为扎实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黄山区自六届区委第九轮巡察整改开始,在每轮巡察反馈后和集中整改后期,均根据《关于对被巡察单位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开展“集中会审”的实施办法(试行)》,由区纪委监委、区委组织部、区委宣传部、区委巡察机构等部门,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掌握的情况,联合对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进行集中审核,重点查看问题认领是否到位、整改措施是否有效管用、整改责任是否明确、时间安排是否科学等,对整改措施不实不细、整改效果不明显等情况现场点出问题,提出整改意见。集中会审后,再由纪委监委、组织部门和巡察机构,直至分管区领导逐级审批,报区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层层把关。近四轮巡察整改审核中,共发现和指出40个被巡察党组织整改不规范、不到位问题280余个。
“面对面,一页一页翻阅我们的整改台账材料,一条一条地指出存在的问题,让我们站也不是,坐也不是,非常紧张。回去后一定组织力量再次核查整改材料,该补充的补充,该修改的修改,对没有整改到位的问题,抓紧时间研究推进措施,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做到见底清零。”通过开展面对面集中会审,被巡察单位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回避、不遮掩,表示将全面落实整改主体责任,深刻剖析问题根源,对照整改措施,确保整改到位。
“当面锣,对面鼓,当场提出问题,避免‘二传’变味,进一步压紧压实了被巡察党组织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推动整改落实,同时也促使了相关部门切实履行巡察整改日常监督责任,确保巡察反馈的问题改到位、改彻底。”区委巡察办主要负责人说道。(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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