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问题的症结原因分析不客观,整改措施不具体,整改成效不明显,还需要你们进一步修改完善、充实提高。”这是蒙城县委巡察办分管巡察整改工作负责人在审核一被巡察单位报送的巡察整改年报告后说道。
蒙城县实行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年报告制度,进一步落实“四个融入”整改要求,推动被巡察党组织持续扛牢巡察整改主体责任,有力推动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高站位谋划部署。制定出台《县委巡察整改年报告制度》,2019年起连续3年开展巡察整改年报告工作。督促各被巡察党组织按照“一报告一台账”要求,每年年底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年度巡察整改进展情况,防止出现集中整改期结束即“过关”的思想,持续推动整改主体责任落实落地。
高要求督促指导。通过整改培训会、调度会及时传导中央及省委、市委关于巡视巡察整改的新部署新要求,印发关于报送年度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知,要求各被巡察党组织如实报告巡察整改年度组织领导、推动落实、取得成效与存在问题等方面情况,并抽取部分重点问题实地查看整改落实情况。
高标准审核把关。对年报告和台账逐一审核,现场指出存在问题,督促进行整改提升。先后向被巡察党组织指出年报告和台账存在的整改责任落得不准、整改措施避重就轻、整改成效不够明显等问题130余条,并已推动整改到位。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年报告制度,认真审核把关被巡察党组织的整改年报告和台账,推动巡察整改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开展。”蒙城县委巡察办负责人表示。(亳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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