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公开曝光五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例。从曝光的这五起典型案例看,涉黑涉恶势力与其“保护伞”是共生关系,扫黑必须除“伞”,让黑恶势力无“伞”可遮、无处可藏。
拔除“保护伞”,要强化靶向意识。从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各地通报曝光看,政法机关党员干部被腐蚀风险较高,审批、监管部门工作人员成为“围猎”重点,一些村“两委”、基层站所工作人员成为涉黑涉恶势力的“同谋帮凶”等。这些“保护伞”助纣为虐,必须连根拔起,坚决惩治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
要强化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担负起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主体责任,特别要压实县、乡两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主体责任,压实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直接责任。各地要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分解工作责任,狠抓工作落实。对重视不够、责任不清、分工不明、措施不力的,督促其限期整改。
要坚持失职必问,问责必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有的放矢,精准惩治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坚决斩断“以黑经商、以商养黑、以商养官、以官护黑”的黑色利益链条。对工作推动不力、有黑不打、有恶不除、有乱不治、群众反映强烈、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以及对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惩治不力的,要严肃问责,以维护群众利益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纪法贯通。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加强与政法机关的协作配合,共同在深挖问题线索上想办法,在信息共享上做文章,在协同办案上下功夫,在专项督导上齐用力,对公、检、法挂牌督办或重点督办的涉黑涉恶案件,要及时介入、同步跟进,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保护伞”以及失职渎职人员实行“一案三查”,确保除恶务尽。
要公开曝光,推动以案治本。要定期选择查处的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典型案例以及在专项斗争中被问责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党内通报或公开通报曝光,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监督执纪问责宣传力度,警示教育党员干部,形成有力震慑。要深入剖析、举一反三、堵塞漏洞,不断扎紧制度的篱笆,逐步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体制机制,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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