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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时评】心存敬慎 方可为官

时间:2018-10-17 10:3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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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徽某地纪委监委收到一条对扶贫领域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的举报线索,虽然是个小案子,但执纪部门深挖细查、扭住不放,最终真实情形水落石出,相关干部受到党纪处分(《揣着“明白卡”领“糊涂钱”》,《江淮风纪》2018年8月刊)。

十八大以来,中央从严治党的制度笼子越扎越紧,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监督自上而下、由内而外,实现了全方位、无死角、全覆盖,有些同志对此发出感叹:“现在的干部不好干啦,到哪都被‘聚光灯’照着,动辄得咎,领导干部成了高危职业了……”甚至开始怀念以前某个时期那种执纪松弛、自由散漫的“美好”时光。

这种心态不仅是错误的,更是危险的。自古以来,从政都是风险极大的,稍有不慎轻则丢官罢职重者人头落地,从来都不存在真正的“太平官”“铁帽子王”。党的干部手握公权力,必须对党和人民的事业负责,本来就该时刻秉持一种如临深渊、如履薄冰的戒慎之心,这种戒慎之心既靠自律、自警,更需要组织和群众的监督,要将手中的权力更多的视作责任:

敬畏民意。中国共产党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党的几代领导人一再强调:党的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是“人民高兴不高兴,人民满意不满意,人民赞成不赞成,人民答应不答应”!领导干部接受群众的监督是天经地义的事情,不要害怕群众提意见、发牢骚,只要干部办事能秉持公心、遵规守纪,绝大多数老百姓都是讲道理的,对你的工作是会认可的,“金杯银杯不如老百姓的口碑”。相反,如果为官从政,一切工作不从人民群众的利益和愿望出发,而是师心自用、唯我独尊,对人民群众的监督反感抵触甚至打压报复,恐怕就会前景堪忧、后果不妙了。

戒惧法度。今日中国是法治社会,每一位党员、领导干部都应是依法治国理念的模范践行者,无论处理什么事,考虑什么问题,心中都要对标法律这根准绳,确保手中的权力在法律框架内行使。除了法律,党员还要遵守党规党纪,习近平同志要求“纪严于法,纪在法前”,体现的正是对党员、领导干部的“严管即是厚爱”。能否正确认识和对待来自组织和同志的监督提醒,既是检测我们党性强弱的试金石,也是我们是否自重自爱的具体体现。

恪守良知。所谓“良知”,就是我们内心的道德准则,也是做人的底线。每当看到一些落马官员的“忏悔录”,总觉得他们的捶胸顿足、追悔莫及十分虚伪——他们当初违法乱纪、拒绝监督的时候,何尝不知道自己的做法是错误的。党纪国法的利剑一直悬在头顶,他们真的不知道吗?明知而故犯,是因为他们的心中失去道德准则的约束,孟子说“无耻之耻,无耻矣”,一个没有道德感的人,和他侈谈法律、规矩、制度都是多余的。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依法治国要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相统一”,深刻的道理正在这里。

党员、领导干部自觉接受来自群众、法纪和良心的监督,就是给自己的从政生涯贴上护身符,在接受监督的过程中“吾日三省吾身”,就能及时地修正错误,铲除内心深处偶尔闪过的恶念,才能在仕途上行稳致远,善始善终。(泗县纪委监委  刘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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