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制度创新是永恒的课题。新修订的《条例》进一步扎紧了管党治党的制度笼子,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坚强的纪律保障。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好《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政治任务,严明纪律规矩,不断增强纪律定力,确保《条例》落地生根。
学以明纪,入脑入心。学习领会的过程是强化纪律意识、加强纪律教育的过程,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和网络、微博、微信等媒体,通过开设专栏、举办专题讲座、开展知识测试等形式,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把《条例》为什么改、改了哪些地方、修改背后的深意等搞清楚、弄明白。要把《条例》纳入党委中心组学习、干部教育、党校教学和党员日常学习内容,切实做到让所有党员、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三个全覆盖。要全把学习宣传《条例》贯穿到监督执纪问责全过程,带着问题学,结合实际学,学深学透,融会贯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综合运用好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把自律要求和纪律底线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
严守纪律,以身作则。“加强纪律性,革命无不胜”。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要切实担负起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把纪律建设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以身作则,以上率下,强化日常管理和监督,让广大党员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信仰纪律,尊崇纪律,让制度“长牙”、纪律“带电”,使铁的纪律真正转化为党员干部的日常习惯和自觉遵循,使党员干部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要加强对学习宣传、贯彻执行《条例》的监督检查,纳入巡视巡察和派驻监督重点,对贯彻执行不力的,要批评教育、督促整改,严肃追责问责,推动《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徒法不足以自行。”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制定纪律就是要执行的,法规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新修订的《条例》对各级党委、纪委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巩固发展执纪必严、违纪必究常态化效果,必须下大气力建制度、立规矩、抓落实、重执行。各级党委要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把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作为最根本的政治担当,以党章党规党纪为尺子,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各级纪委必须坚守职责定位,强化监督、铁面执纪、严肃问责,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断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通过不懈努力换来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明光市纪委监委 贡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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