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是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引导党员、干部把他律转化为自律,内化为日用而不觉的言行准则。”坚定不移强化纪律建设,持续巩固深化党纪学习教育成果,不仅依赖于纪律的外在约束,更取决于我们如何将外在强制约束力转化为内在的自我要求。
“他律”是什么。“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欲知方圆,则必规矩。”《中国共产党章程》明确要求,共产党员必须自觉接受党的纪律的约束。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从各方面形成了一整套全链条全覆盖的纪律约束体系,明确党员干部必须习惯于常态化的纪律约束。新修订的《监察法》,多个方面均体现出对监察权力运行机制和管理监督体系的健全。这些不断完善的党纪法规,帮助我们搞清楚党的纪律规矩是什么,弄明白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没有健全的法律规定,我们的自律犹如无源之水,无本之木,党员干部第一步是加强理论学习,在硬性规定中将自己的价值观不断成熟与完善。
“自律”是什么。与他律相比较,自律更为关键。自律是理想信念的生根发芽,从思想里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不需要外界的强迫压制,源于对党的绝对忠诚。这不仅体现在工作中,更是渗透在生活的各个方面。如果说他律是“不敢”“不能”,那么自律便是“不想”。在深刻反思反面典型案例的过程中,我们听到看到腐败分子的所思所想所为,不免荒唐笑之。但存在的即合理,违纪违法案件的背后根源是什么?是理想信念的缺失,是三观的颠覆,是制度的漏洞。他律可能会带来表面的风平浪静,可一旦让人性的逆反心理和侥幸心理有了可乘之机,制度的再健全也追不上人心的贪婪。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一个人的清正廉明,从根本上讲不能完全靠外部约束,而要靠自觉自律。”只有具备高度的自律精神,才能在复杂多变的环境中保持清醒头脑,经受住各种诱惑的考验,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他律”与“自律”的关系。如果说自律是达到“从心所欲不逾矩”的境界,那么在此之前的基础就是外在的规矩约束,二者相互融合,相互统一。当前党委(党组)主体责任、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同向发力,推动健全各负其责、统一协调的责任格局。各类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督促党员干部在履职尽责、廉洁从业、思想道德等方面逐步提升。干部如何在反腐败高压态势下摆正心态、改进作风、提升能力,更多的是自律。在单位组织观看警示教育片、参观廉政教育基地、学习典型通报等过程中,多方面发挥自我主动性的积极作用,从身边人身边事中去思去悟,悟出工作的目的、生活的宗旨、人生的方向。时刻保持如履薄冰的谨慎,用丰富的内在涵养与精神世界去抵挡外在的诸多压力和竞争。实践过程中,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八小时以外”的监督是难点,也是重点,如何通过“第一种形态”防止问题向其他三种形态转移,动态掌握干部思想状况,才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有效途径。
如何将“他律”转化为“自律”。党员干部要以“内无妄思保证外无妄动”的敬畏之心,不断修炼共产党人的“心学”。实践证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仅是我们认识世界、改造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也为党员干部锤炼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提供了科学指引。我们要深刻领会这一思想关于坚定理想信念、提升思想境界、加强党性锻炼等一系列要求,将其作为终身课题,始终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慎独、慎初、慎微、慎终、慎友。敬畏纪律,从小事小节入手,将纪律规矩转化为自觉遵循的行为准则,时刻坚守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的原则,以人民群众满意度为行使权力的根本标尺,主动接受各方监督。善于在他律中汲取营养,铺垫思想行动的基础桥梁,在自律中克己慎行,完成自我价值的全面提升,从自己的言行举止中去传承和睦融洽的家风环境、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弘扬民俗醇厚的社会风气。
当前,一体推进“三不腐”的理念贯穿正风肃纪反腐各项工作,“不敢腐”“不能腐”更多强调的是他律,而“不想腐”则是在强调自律,这是反腐的最高境界和终极目标 。作为纪检监察干部,“律人者必先律己”,更要自觉做对党忠诚老实的模范践行者,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坚决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切实增强政治定力、纪律定力、道德定力、抵腐定力。(淮北市纪委监委驻市委统战部 化路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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