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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评论】心有戒惧,清明方“清明”

时间:2024-04-04 08:3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廉政时评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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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清明节到来,微信、短信、QQ提醒广大党员干部廉洁祭扫、派出暗访组集中检查督查清明节期间公款吃请、公车私用问题……多地党政部门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强调清明时节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要求党员干部带头遵规守纪,破除祭扫陋习,坚决抵制不良风气,努力做到令行禁止,严防“四风”反弹,还清明节“气清景明”。

清明节是中华民族一个重要节日,其文化内涵:一是纪念感恩,缅怀故人,二是维护新生。如何过好这一传统节日,中央纪委多次明文规定,严禁使用公款或公车进行私人祭扫、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旅游或在走亲访友、参观旅行期间接受基层单位安排的宴请、住宿等;严禁违规参加或组织老乡会、校友会、战友会……然而,近年来,仍然有一些公职人员顶风而行、违纪违规,有的领导干部回家乡祭祖接受当地政府部门公费接待,有的堂而皇之开着公车扫墓,有的将祭扫相关费用巧立名目公款报销,有的借祭扫之机公费游玩、探亲访友……如此种种,是对党员干部廉洁从政纪律的公然破坏和践踏。

公费吃请、公车私用、公款消费等屡禁不绝,甚至在清明节等节假日期间屡屡发生,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既说明“公款”“公车”等仍未实现有效管理,又说明部分公职人员仍然心存侥幸,对上级纪律规定置若罔闻。一定程度上也反映出对相关违纪违规行为的处罚仍然偏宽偏软,未能形成足够强大的警示震慑效应。

清明时节,春暖花开,草长莺飞。“气清景明”不仅是人们对自然人文之景的向往,更是广大人民群众对党风、政风、社风清纯晴朗的期盼。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只有带头遵规守纪,一级抓一级,一级做给一级看,才能为良好的社会环境建设提供示范,营造优良的社会政治生态。

严守纪律,离不开有效的监督执纪保证。各地各部门要采取突击检查、专项抽查等方式进行明察察访,对党员干部节假日期间使用公款、公物、公车进行私人扫墓、祭祀、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为畅通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还要充分发挥党风政风监督员作用,利用小微权力“监督一点通”、网站、微博、微信群等平台公开举报方式,接受社会群众监督。

作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和反复性,必须常抓不懈。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决心,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坚持下去,要集中组织党员干部开展“清廉过清明”专题廉政教育及典型案例警示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安全、节俭、廉洁过节。同时还要结合单位实际,学习廉政故事,教育引导大家做清洁、清廉、清净、明事、明礼、明法的清醒明白人;大力提倡文明祭扫新风正气,鼓励党员干部摒弃“祭而丰”、倡导“养之厚”,通过家庭追思、宣读祭文、植追思树、敬献花篮等方式传承家风、悼念先人、缅怀革命烈士,做文明祭祀的表率。(宣金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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