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凤台:“协助互审”有效提升派驻机构案件审理质效

时间:2020-11-23 10: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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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案件曹某身为公职人员未以身作则,违规帮助他人考试作弊,给予其这个处分是合适的,但是我们建议还要从这几个方面补充完善证据材料……”凤台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对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审理的案件严格审核把关,并提出意见建议。

县级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改革后,为进一步规范派驻纪检监察组审查调查工作流程,凤台县纪委监委按照“查审分离”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积极破解改革后派驻机构人员不足、业务不熟等难题,有效探索派驻机构案件审理新模式,不断提升派驻机构审查调查工作质效。

规范工作流程。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党组讨论和决定党员处分事项工作程序实施细则(试行)》、中共安徽省纪委办公厅《纪检监察工委审理纪委派驻纪检监察组移送案件工作流程和文书规范(试行)》等有关文件,结合实际制定《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试行)》,严格工作流程,规范文书使用,探索实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办理案件分片协助审理工作机制。

加强业务指导。印发《县纪委监委第一至第六纪检监察室联系乡镇、县直单位》通知,县纪委监委内设纪检监察室按照联系分工对口联系各派驻纪检监察组,对派驻纪检监察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工作予以工作协调和业务指导。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调查案件在提请驻在部门党组(党委)集体研究作出处理决定前,需将案件移送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进行审理把关,对口联系纪检监察室进行协调指导。

实行协助互审。建立县纪委监委班子成员分管联系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领导机制,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审查需追究党纪责任的案件,由派驻纪检监察组与驻在部门党组(党委)沟通并取得一致意见后,报请县纪委监委分管常委(委员)审批并指定其他派驻纪检监察组协助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共同审理案件。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协调解决案件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保持执纪平衡,保障办案质效。

“通过规范流程、加强指导、协助互审……攥指成拳形成合力,既充分发挥了机关纪检监察室联系指导作用,规范了派驻纪检监察组案件审理工作流程,又有效缓解了县直机关纪检监察工委人手不足问题,提升了干部业务能力,确保了案件审理工作的高质高效。今年以来各派驻纪检监察组立案查结案件14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4人,取得较好综合效果。”县纪委监委审理室负责同志介绍。(淮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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