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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南谯:吃透意见精神严把“涉疫”问责精准度

时间:2020-04-01 16: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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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预备党员违犯党纪,情节较轻,可以保留预备党员资格的。但你带头参与聚众、聚餐、赌博,在疫情防控中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现取消你的预备党员资格,责令你辞去镇人大代表、村民组长职务”。近日,滁州市南谯区大柳镇曲亭村一村民组长因疫情防控不力受到组织处理。

连日来,滁州市南谯区纪委监委认真学习贯彻省纪委监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聚焦精准监督与强化问责同向发力,确保全区新冠疫情防控各项举措在落实中不打折扣、不跑偏走样。

适时研究出台全区《疫情防控工作检举举报公告》《关于疫情防控工作“九个严禁”的纪律要求》等相关规定,坚持抗击疫情工作推进到哪里,服务群众和监督保障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形成合力,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纠正。分22批次对34家区直单位、9个镇(社管中心)、87个村(社区)疫情防控情况开展全覆盖督查,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21个。围绕突出工作重点、把握政策界限、确保定性准确、把握处理时机、严格程序要求等5个方面准确把握尺度,严把证据关、程序关、纪法关。贯通运用四种形态,认真落实乡案县审等制度,确保疫控特殊时期执纪执法效果不打折、案件质量标准不降低。

截至目前,全区纪检监察机关通过谈话提醒、通报批评等第一种形态给予组织处理16人,对7名党员干部点名道姓通报批评,运用第二种形态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并责令辞职等组织处理1人。(滁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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