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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安叶集:构建协同办案工作机制 实现“1+1>2”

时间:2019-01-16 08:4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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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司法、审计等单位在查办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中的协作配合,叶集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出台加强协作配合的《实施细则》,着力构建“1+1>2”的协同办案工作机制。

建立健全案件和线索通报、移送机制。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区审计局等单位对办理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或者发现的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问题线索,以及其他非党员、非公职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案件线索,应当向相关机关通报、移送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向相关机关通报、移送。

建立健全案件办理协作配合机制。区纪委监委、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在办理党员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过程中,需要提请相关机关协作配合的,按程序提请相关机关给予协助,相关机关应当予以协作配合。

建立健全案件办理沟通交流机制。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要积极谋划反腐败信息沟通和共享机制,需要多个单位协同查办的疑难、复杂案件,各单位应当建立涉案信息查询“绿色通道”,实现资源共享、快速查询。

《实施细则》还对落实上述机制的条件、程序、时限、反腐败协调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责及其内设承办科室进行了具体规定。(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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