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宿州埇桥:1-11月运用“四种形态”处理1022人次

时间:2018-12-11 10:17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今年以来,埇桥区纪委监委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对症下药护“森林”,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从宽松软走向严紧硬。1-11月,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实践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置1022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546人次,占比53.4%;第二种形态392人次,占比38.4%;第三种形态58人次,占比5.7%;第四种形态26人次,占比2.5%。

在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过程中,全区纪检监察机关坚持实事求是的对问题线索进行甄别,立足于早发现、早提醒、早教育,坚持在早发现上深化、在分类处置上深化、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深化、在谈话函询上深化,充分运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等多种方式,有针对性的扶“歪树”、 治“病树”、拔“烂树”,综合施策,净化政治生态。同时,定期通报曝光典型案例,不断强化以案释纪的震慑效用,达到“查处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不断净化地方政治生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