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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乡案县审”切实提高基层案件质量

时间:2018-08-17 10:26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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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以来,东至县纪委全面落实“乡案县审”要求,针对基层执纪审查力量不足、案件质量不高等情况,紧紧抓住“乡案县审”这个“牛鼻子”,坚持统一案件执纪尺度和标准,有力地提升了基层执纪审查的水平和质量。截至7月底,县直单位和乡镇纪委共报送审核案件76件,审理室审核反馈76件,协审率达100%;已经结案69件。

严格规范“乡案县审”送审程序。基层查办的案件,在完成初核、立案调查、初审后,将信访举报、调查取证材料等严格按照《安徽省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档案立案归档暂行办法》规定的顺序整理成卷,再送达县纪委案件审理室审核把关,县纪委案件审理室按照《报送审核登记表》逐项查收签字并进行审理。

严把“乡案县审”质量审核关。进一步完善“乡案县审”工作制度,坚持“两级审理、集体审议、分级处理、各负其责”的原则:乡镇纪委初审,县纪委审核把关;乡镇党委集体研究,县纪委对报送审核案件召开审理室务会议共同审议;坚持县直单位和乡镇纪委是案件的主体责任,独立行使调查权和处分权。县纪委审理室严格按照“二十四字”办案要求,重点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办案程序、手续、定性、量纪幅度等进行审核把关,对案件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与乡镇纪委沟通联系并提供指导,避免案件证据材料不足、漏缺等情况的发生。

依托“乡案县审”提高办案质量。县纪委对县直单位、乡镇纪委在案件办理过程中,视情“提前介入”,从立案开始,纪检监察、案件审理等部门就与基层办案人员一起手把手地教、一个环节一个环节的带,直到合格为止,确保了基层查办的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适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有力的提升了基层执纪审查的能力和水平。(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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