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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五个强化”提升案件审理水平

时间:2018-07-25 08:3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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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适应监察体制改革的新变化、新挑战,推进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深度融合,提升案件质量和审理效率,巢湖市纪委监委采取“五个强化”举措,提升案件审理水平,使案件审理工作再上新台阶。监察体制改革以来,已审结自办案件22件,移送司法机关8件,其中留置案件2件。完成省纪委监委交办的4件徽商集团系列案件审理,目前均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强化人员配备。从检察机关转隶、选调具有多年办案经验的反贪、公诉员额检察官2名,充实到案件审理队伍,配齐配强审理力量,以老带新,以适应改革后纪法衔接、法法衔接的新变化和新挑战,做到短长相济、有无相通、共同提高,实现“1+1>2”的效果。

强化业务学习。组织审理干部利用业务时间自学,同时不定期召开室务会集中学习纪律检查文书、监察文书模板,尽快熟悉监察工作运行新机制,适应审理工作需要。

强化证据审查。严格遵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程序合法的审理要求,细化分析证据与错误事实之间的联系和关系,分析违纪的主客体、主客观各要件之间是否完整,性质确定是否准确,使其形成相互印证、完整稳定的证据链。

强化集体审议。在审理组对案件提出初步审理意见后,审理室召开室务会对案件的违纪事实、证据、责任认定和定性处理情况开展审议,形成处理意见。通过层层集体审议,规避某一个审理人员对案件处理的作用和影响,力求案件审理客观公正。

强化沟通协调。严格按照刑事审判的证据标准审核处理案件,确保案件经得起公诉机关和审判机关的审查。市纪委监委查办重大、复杂职务犯罪案件时,审理室按照规定提前介入,进行全面审核把关,对需移送司法机关的案件,邀请检察机关提前熟悉案情,就犯罪事实、证据认定、法律适用进行对接,从而使案件移送高效快捷。(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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