砀山县纪委监委坚持“点发力+线巩固+面深化”的工作思路,切实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把监督摆在首要位置,不断提高监督实效。
聚焦主责,突出日常监督“点”。在监督检查方面,坚持“5+4”作风督查模式,将明察暗访与专项督查巡察、专项问题排查相结合,紧盯重点领域、重要节点,开展明察暗访和监督检查23次,查处“四风”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1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41人。在审查调查方面,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杜绝执纪盲区,运用第一、第二种形态处理221人次,占比92.8%,体现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一贯要求。
注重预防,构建有效监督“线”。围绕抓早抓小,制定实施《砀山县党员干部常规性谈话实施细则》,强化领导干部对分管范围内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警示提醒。今年以来,县级领导开展提醒谈话、警示谈话14批次73人次。实行县纪委班子成员包信包案包息访制度,所有信访件分类归口办理、达标销号。今年1至5月,共处置问题线索216件,其中,立案145件,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52人,组织处理100人。构建网站、微信(短信)、微博、文件、会议“五位一体”警示通报制度,充分发挥多形式通报的优势互补作用,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案例通报曝光,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
全面深化,不断拓展监督“面”。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加强纪法衔接和纪法监督,全要素试用12项监察措施,目前已实施“留置”措施2人。深化派驻机构改革,加强派驻纪检监察组定期调度,赋予其监察调查职能,切实发挥监督“探头”作用。将监委职能无缝切入县委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有效融合纪检、监察、信访、审计等县委反腐败协调部门监督资源,健全信息共享机制。今年以来,职能部门间互相移交问题线索48件。(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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