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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协作区“一事一集中”推进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

时间:2018-06-15 08: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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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巢湖市纪委监委创新实行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印发《巢湖市推行乡镇、街道及居巢经开区纪检监察协作区制度的实施办法》等文件,4个纪检监察协作区按照“有案办案,无案巡察”的原则,采取“一事一集中”的方式开展工作,较好地发挥了协作区作用,推进了正风肃纪向基层延伸。

宜统宜分,加大执纪审查。市级牵头。明确4个纪检监察室对口联系4个纪检监察协作区。对反映镇、村干部的疑难、复杂的信访举报件或其他问题线索,明确由市纪委纪检监察室牵头,掌握执纪审查和办信办案方向,推进案件查办。乡镇联合。遇跨乡镇街道、跨部门等重大、复杂案件或涉案人员所属乡镇街道难以独立查办的案件,抽调协作区内其它镇街办案力量协助查办,发挥联合查办合力。异地交叉。遇涉案人员关系复杂,不宜由发案地纪委查办的信访件,实行交叉办案,由协作区内其它乡镇街道纪委负责查办,案发地纪委原则上不参与办案,避免人情因素的干扰,提高了查办效率。协作区成立以来,共初核信访件46件,其中,信访了结28件,核查转立案15件,给予15人党纪处分,给予“红脸出汗”谈话、“诫勉谈话”等处理10人。

专项集中,强化联动巡察。为克服地方纪委纪律督查、日常督查工作中等“人情关系熟”、“ 磨不开面子”、工作难深入的障碍,采取“一事一集中”的方式,实行联动巡察。对扶贫领域专项督查、环保领域执纪监督问责、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集中开展专门督查。由市纪委分片常委统筹,抽调协作区所在乡镇、街道纪检干部,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开展专项巡察,发挥联合巡察合力,共开展扶贫领域、环保领域、“酒桌办公”专项巡察52次,通过巡察发现问题线索21个,给予3人党内警告处分,4人“第一种形态”处理,发巡察通报12次。

灵活机动,坚持常态督查。根据《巢湖市关于作风建设明查暗访常态化工作的通知》,协作区与所在乡镇、街道纪委采取分散集中的方式,形成“节点查+常态查”的作风建设监管模式,紧盯重要时间节点,聚焦变异“四风”问题,实行作风建设常态化督查。节点督查,在节假日前后,协作区组织人员采取分散集中的方式,深入镇村,对人员在岗情况和假日期间人员值班情况、公车规范存放情况等进行全面督查;工作日督查,在工作日期间,协作区采取定时与不定时相结合,对镇村人员在岗、考勤签到、午间饮酒等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及时反馈并督促整改,发现违纪问题线索,及时组织查处。(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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