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镇纪委审查的镇畜牧站负责人工作日中午饮酒件”,该案违反工作纪律和阜阳市委“六项禁令”、临泉县委“四个严禁”,你们定性处理时依据条款有误,卷宗材料不完整,且量纪过轻……”临泉县纪委监委审理室主任陈雷对白庙镇上报的一起违纪案件时,发现了一些“瑕疵”。这是临泉县纪委监委实行案件“乡案县审”的一个缩影。
今年以来,为有效提升乡镇案件审理的质量和效率,该县对乡镇(街道)纪(工)委案件全部开启“乡案县审”模式。把全县28个乡镇(街道)分为4个片区,由审理室4名工作人员分别联系一个片区。乡镇纪委所辖片区内党员干部的违纪案件,由乡镇纪委把卷宗和初步审理意见送到县纪委审理室,由负责本片区的审理工作人员阅卷后提出审理意见,对于较为复杂的案件召开审理小组会,集体研究,另外还坚持做到“现场答疑、现场纠错、现场讨论”,呈分管领导签署意见,最后将审理意见书面反馈乡镇。
“乡案县审”不仅提升了案件办理质量,同时也减少了乡镇办案阻力。通过这个模式,使该县基层纪检监察干部与审理室人员面对面直接切磋交流,既增长了业务知识,又提升了办案能力。
截至目前,临泉县纪委监委已开展“乡案县审”68件,审结60件,处分违纪党员60人。(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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