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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东:规范基层执纪审查行为 提升案件审查质量

时间:2018-03-19 09:3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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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执纪监督工作,保障和提高案件质量,近日,肥东县纪委、监委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案件审查专题会议”要求的通知》,力促实现案件审查程序更加规范、证据使用更加严格、定性量纪更加准确。

《通知》紧紧围绕提升执纪审查质量这个核心,着重从会议召集人、参会人员、会议需审议的内容等方面作了明确的规范要求。案件审查专题会议核心内容是听取审查组关于审查情况和处理建议的报告,对审查报告进行初步审核把关。《通知》要求对拟给予县委管理的干部(实职副科以上)处分及拟给予一般党员干部撤职以上处分的,由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人主持召开;对拟给予一般党员干部轻处分的,由案件审查分管领导或分管领导委托主管领导主持召开。案件审查专题会议由分管领导、主管领导、承办室负责人及审查组人员组成,案件审理室、案件管理室派员列席。案件审查专题会议讨论意见由案件审查部门记录并由参会人员签字。审查组应将专题会议记录装入调查卷宗。《通知》明确指出《审查报告》应写明涉案款物情况并对涉案款物提出明确处理意见;同时应写出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并以此作为量纪以及“四种形态”相互转化的重要依据。

《通知》充分体现了案件审查、审理工作24字方针要求,为规范基层执纪审查行为,提升执纪审查工作质量,充分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提供了有力制度保障。 (合肥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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