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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进一步规范涉刑案件纪律处理工作

时间:2018-03-11 07: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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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淮北市、县(区)两级纪委监委进一步规范涉刑案件纪律处理工作,有效提升了纪检监察机关的公信力和影响力,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法纪和社会效果。

对于自办涉刑案件,坚持快查快结、规范操作、加强配合。推行深入初核,并实行审理提前介入,围绕事实认定、证据采信、法规适用等方面充分研判,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缩短纪律审查时间。案件移送司法机关时,由审查组出具移送函,涉嫌违法犯罪的证据材料作为移送函附件移送,同时向司法机关出具被审查人在审查期间的情况说明,包括:被审查人立案的违纪问题、到案经过、在审查期间态度、是否有自首、坦白、立功等情节及违纪款物收缴情况,为司法机关下一步的定罪处刑提供全面材料。2017年,市、县(区)两级纪检监察机关(不含派驻机构)共自办涉刑案件11件。

对于司法机关移送的案件,坚持沟通协调、全面摸排、及时通报。建立纪检监察机关与审判、公安等机关对涉嫌违纪违法犯罪案件线索的通报、移送工作机制,实现案件信息互通,监督资源共享。要求相关单位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将涉案人员的工作单位、政治面貌、职务信息等情况作为办案重要内容进行了解核实,并将相关信息纳入部门统计工作范围,确保线索移送无遗漏、无缺失。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市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受到行政处罚、免于起诉、定罪处刑情况进行大起底。对已违法犯罪但未给予纪律处分的案件线索逐项登记造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有关单位限期办结。充分发挥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作用,定期召开工作会议,听取成员单位反腐败工作综合情况、重点案件线索情况和正在调查、侦查的案件情况。组织协调和处理各成员单位在案件查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重大争议和分歧,推动完善协作配合机制,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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