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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县:做实执纪审理谈话 强化党员守纪意识

时间:2018-03-09 09: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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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单位职工发购物卡的行为,确实违反了纪律处分条例的廉洁纪律第97条……”近日,芜湖县纪委监委2名工作人员对县卫生监督所所长汪某开展了执纪审理谈话,汪某表示,这段时间自己认真学习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对照自己的违纪行为,找到了纪律的“红线”。

党的纪律处分,是对违反纪律的党员干部采取的必要教育手段和处罚手段,芜湖县纪委监委盯紧执纪审理这“关键一环”,做实、做细执纪审理谈话工作,引导违纪党员自学党章党纪党规,主动查找行为的“破纪点”,让违纪党员真心悔错认错。

“谈话对象来了,我们让他先说,倾听他内心真实看法、想法。”每一次谈话都是从递上一杯热茶开始,给被谈话者营造轻松的话语环境,转变方式,由执纪审理同志教育性谈话,变为引导违纪党员主动谈,拉近与被谈话人之间的距离,消除抵触情绪,了解被谈话者违纪时的主观动机和当前思想动态,抓准思想“病灶”,做好释纪说理,把纪律规矩渗透到被谈话对象的思想深处,把纪律意识烙印在党员干部的心上,教育引导党员干部放下包袱,继续前行。

为让执纪审理谈话,有的放矢,精准有效,真正实现被谈话人在思想认识上的转变,纪律意识上的提高,执纪审理部门成立案件审理小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首先核实违纪事实,审查证据材料,确保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

“我为之前的行为感到惭愧,作为单位负责人,不仅应当带头严格执行党纪党规,还要管理好单位党员干部,要求他们守住纪律底线……”谈话之后,汪某主动将违规发放的津贴悉数退回。审理小组综合考量被审查人违纪行为的性质和情节、造成的后果和影响、认错悔错态度,以及配合组织审查、退缴违纪所得等情况,最终提出免予王某党纪处分、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的建议。

2017年,县纪委监委机关开展执纪审理谈话27人次,没有一起因案件质量和处分意见而发生的申诉案件。(芜湖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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