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太和县纪委、县监委采取自查自纠、集中评查的方式,在全县开展“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旨在通过评查,提升执纪人员的案件质量意识、程序意识,促进全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提升。
制定了《太和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明确了评查的范围、内容、方式、方法等。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在规定的时间阶段,集中力量对一年来本级自办案件进行一次全面自查自纠,对照方案要求检查以往工作中执行是否准确到位,查找不足和差距,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类汇总,分析原因,研究整改办法,建立整改台账。
通过听、查、问、访、评等方式对案件质量进行评查指导,案件质量评查范围包括全县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承办的初核了结、立案审查、审理案件。评查采取全面检查、抽查等方式进行,查阅案件卷宗,从案件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程序是否合法,执行到位、归档完善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对查阅案件卷宗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向办案人员提出的质疑;走访受处分人员所在单位,检查处分决定落实情况。
据了解,通过听、查、问、访等环节后,评查组成员现场根据《案件质量评查打分表》逐项进行点评打分,逐案指出存在问题,现场针对个案开展业务指导。针对此次评查发现的问题,县纪委逐案制作《问题清单》向被检查单位指出问题、分析原因、明确要求、限期整改。下一步将开展“回头看”,检查整改落实情况。(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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