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阜阳市纪检监察机关突出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三个并重”,积极探索运用“四种形态”有效形式,运用“四种形态”处理7948人次,其中,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3718人次,占比47%,增长51%;运用第二种形态处理3562人次,占比45%;运用第三种形态处理380人次,占比5%;运用第四种形态处理288人次,占比13%。
突出执纪监督与执纪审查并重,着力破解日常监督虚化难题。阜阳市纪委在坚持将执纪力量向办案一线倾斜,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的同时,突出抓早抓小,于去年7月在全省率先试点执纪监督和执纪审查机构分设工作,明确4个纪检监察室专司执纪监督工作,建立由市纪委常委牵头抓总、执纪监督室统筹规划、与相关联系县(区)和派驻(出)纪检机构组团发力的机制,综合运用谈话提醒、重点监督、专项督办、机动巡察等6种形式,实现对8个县(区)、85家市直单位常态化监督全覆盖。
突出制度规范与科学处置问题线索并重,坚决防止运用“四种形态”畸轻畸重现象。紧密结合实际,制定《问题线索管理办法(试行)》、《谈话函询的暂行办法》、《线索处置质量评查办法》等系列配套制度,推动运用“四种形态”规范化。坚持对问题线索定期清理、集体会商,加强综合分析研判,分类提出处置意见,实行台账管理,盘点销号,避免将“四种形态”错误理解为只能处理“极少数”,而放任放纵相关轻违纪问题,并严防“人为调控”,层层降低形态,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突出执纪审查提质增效与“四种形态”转化并重,积极构建山清水秀的政治生态。自去年10月起,阜阳市纪委针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部署新要求,主动对标看齐,坚持“补足短板、增强本领”,在全市开展为期三个月的执纪审查提质增效活动,通过开展“一案三报告”回头看、问责情况清理、案件质量评查、精品案例评选、执纪审查安全审查等活动,加强执纪审查人员系统培训,建立健全执纪审查专题会议、疑难复杂案件定期会商、“一案双查”、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等机制制度,强化内涵发展,激发执纪活力。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制定《关于执纪审查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工作意见》,准确把握“四种形态”的适用情形,综合考量“时间节点、违纪性质、一贯表现、处理效果”等因素,注重“政治考量、整体把握、执纪平衡和把住底线”的方法理念,恰当选择处理方式,大胆探索运用“四种形态”之间的转化,科学把握“树木”与“森林”的关系,综合运用“四种形态”大数据研判形势、解决问题,推动良好政治生态建设。(阜阳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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