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繁昌:用足用好“四种形态”2017年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

时间:2018-01-10 10: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审查调查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2017年以来,坚持抓早抓小,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双管齐下,把握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内在涵义,不断探索深化,提高“四种形态”运用能力。

转变执纪理念,坚持抓早抓小。出台《繁昌县纪检监察机关案件提前介入审理工作暂行办法》,根据案件性质,及时引导审查组把工作重心从查办案件为主向监督执纪问责转型,重点在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全年共给予纪律审查部门合理建议30余条。

突出“治病救人”,坚持治在初始。多角度综合考量定性量纪,处理更慎重稳妥。克服单一化处理方式,综合运用诫勉谈话、组织调整等多种手段管住大多数。处分决定执行更加注重思想教育工作,及时帮助纠错纠偏,加强和被处分人所在单位党组织沟通,体现组织关怀。2017年,全县纪检监察机关审结案件162件,其中免予党纪处分、给予党政纪轻处分107人,占审结案件总数的66.05%。

强调底线原则,坚持“零容忍”。严肃查处有影响的大要案件,提高纪律审查质量和效率;重点查办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违纪违法案件,释放越往后越严的执纪信号。党政纪重处分55人,占33.95%,移送司法机关6件6人。全年共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9件,给予党政纪处分88人。(芜湖市纪委)

新闻排行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