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伊始,歙县监察委员会印发第一份监察决定书,给予歙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所长胡宏峰同志行政撤职处分,这也是歙县监委自成立以来作出的首例政务处分决定。
经查,2013年至2017年1月,胡宏峰在任县公安局街口派出所所长期间,先后从辖区乡镇政府、部分金融机构及个体工商户等收取赞助费共计16万元设“小金库”, 用于来人接待、购买土特产等开支。
胡宏峰身为街口派出所所长,擅自收取赞助款设“小金库”,用于来人接待、购买土特产等,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其行为已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反群众纪律、违反国家财经法规。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县监委委员会研究,并报县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胡宏峰同志行政撤职(降至科员)处分。同时,县纪委给予胡宏峰同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在中央三令五申,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查快处的高压态势之下,一些党员干部仍置法纪于不顾、暗中设立‘小金库’,不收敛、不知止,继续顶风违纪,必须严肃处理。”该县监委主要负责人如是说。(黄山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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