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作人员通过职务之便为企业老板承揽工程,同时要求企业老板购买房产过户到国家工作人员的儿子与该企业老板共同经营的公司名下,该行为如何定性?”淮北市纪委监委在办理一起行受贿案件时,为确定国家工作人员是否涉嫌职务犯罪,办案部门会同审理室在确保保密的前提下,与检察院、法院进行了3次会商论证。正是通过审理部门的提前沟通,变后端为前端,在保证程序规范、定性准确的基础上,提升了办案效率,保证了案件质量。
案件质量是纪检监察机关执纪执法的生命线,办案规范化法治化正规化事关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近年来,淮北市纪检监察机关规范化完善衔接机制,推进力量和资源整合,与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在细化提前介入、案件移送工作等方面达成共识,持续完善系统集成、协同高效的纪检监察工作体系,为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质效,增强监、检、法之间的协作配合提供了有利遵循。
市纪委监委按照《关于建立职务犯罪案件办理联席会议工作制度的意见(试行)》精神,召开监检法联席会议。围绕职务犯罪案件的疑难问题以及刑事审判程序开展同堂培训,邀请基层纪委监委、检察院、法院办案人员参会,确保实践成果的转化“一步到位”。
针对商请指定司法衔接、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移送起诉及从宽处罚和量刑建议等工作,市纪委监委与市检察院相关人员共同学习《关于进一步规范法法衔接有关工作提示》,就近年来办理职务犯罪案件中遇到的线索移交、基层监检配合等常见问题进行交流沟通。在留置案件办理过程中,商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与法检召开咨询论证会,推动衔接司法工作各项规定的落地落实。(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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