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阜阳: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时间:2018-01-02 17:08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阜阳市,阜阳     编辑:杨峰
【字体: 】      打印

一、阜阳颍州区三塔集镇拐湾村党总支书记赵士奎违规大操大办问题。2017年11月27日,赵士奎分别在自己家中和胡庙集钱头饭店两处操办女儿“回门宴”,共摆喜宴18桌,收受礼金16400元,其中违规收受13名本村村民礼金2600元。赵士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规收受的礼金予以退还。

二、太和县双浮镇国土资源所副所长陈天剑等违规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问题。陈天剑与国土资源所工作人员刘静共用一间办公用房,根据有关规定,陈天剑、刘静二人办公用房面积合计应为18平方米,经实地测量,二人实际办公用房面积为30.039平方米,超出规定标准。陈天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静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三、阜南县龙王乡卫生院院长王家栋公车私用、公款吃喝等问题。2016年5月,王家栋两次驾驶龙王乡卫生院救护车前往阜南县办理个人私事。2016年8月,王家栋两次驾驶卫生院救护车到县委赴龙王乡巡察组驻地接受谈话。2015年2月16日,王家栋组织龙王乡卫生院30余名职工在阜南县杏花村酒店公款聚餐,共计花费2100元。2012年10月,龙王乡卫生院组织该院职工及村卫生室人员共计27人到黄山公款旅游,并以工资补助名义在单位入账报销旅游费用合计20250元,王家栋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王家栋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予以收缴。(阜阳市纪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