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凤台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刘枫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时间:2026-05-26 16:0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纪政务处分,县处级干部,案件发布     编辑:张冬梅
【字体: 】      打印

日前,经中共凤台县委批准,凤台县纪委监委对凤台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原主任、一级主任科员刘枫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枫身为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收受礼品、消费卡,违规接受旅游活动安排;廉洁底线失守,无偿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钱款;履职尽责不力,对相关工程项目监管不到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插手和干预市场经济活动;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枫严重违反党的廉洁纪律、工作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凤台县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县委批准,决定给予刘枫开除党籍处分;由凤台县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凤台县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