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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灵活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7人次

时间:2019-03-21 08:5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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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泉县纪委监委积极探索实践,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注重预防、抓早抓小,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

规范操作指引。县纪委监委印发《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操作指南》,详细介绍了第一种形态的处理措施、法律依据、适用情形、政策尺度及工作要求等,发到每名纪检干部手中,深入学习研究,规范操作指引。针对各类轻微违纪问题,采取诫勉、警示、批评等不同方式开展,抓早抓小,阻断从第一种“形态”向其他“形态”发展的路径。

集体把关审核。成立“第一种形态”处置问题线索会审小组,由信访室、案管室及主管、分管领导等6名同志组成,运用第一形态都要报处置会集体研究决定。会审小组认真履行职责,对建议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干部全面严格把关,分别表态,形成纪要,并呈主要领导签批审核,不断提高问题线索处置及结果办理的规范性。

严格结果实施。经初步核实、谈话函询、纪律审查后,拟运用第一种形态给予诫勉谈话、提醒谈话、通报批评、谈话函询了结等14种措施处理的,经集体审核把关后,再报委领导签批同意后组织实施,要求做到“谈话登记编号、一案一组卷宗”,详实记录每次谈话时间、地点、谈话人、被谈话人和具体内容等,确保“第一种形态”规范运用。

今年以来,共运用第一种形态处理97人次,同比增幅54%,其中诫勉谈话27人次、警示谈话30人次、提醒谈话11人次、责令作出检查7人次。(阜阳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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