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淮北市不断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形成用制度管人管事管权的良好机制,确保中央及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各项部署安排落到实处。
压实主体责任。出台《关于推动党委(党组)在谈话函询工作中落实主体责任的试行办法》,为履行主体责任明确了具体遵循。市委多次召开常委会、五人小组会,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各项工作。向县区、市直单位党组(党委)班子成员等“关键少数”印发《2018年度“红脸出汗”常态化记实手册》550余份,并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制定《地区、单位政治生态指标评价体系》,细化评价标准,倒逼主体责任落实。出台《受处分人员暖心回访工作办法》,加强对受处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关心。
明确纪律规矩。制定《淮北市公职人员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报告暂行规定》,最大限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防止滋生腐败问题。印发《关于重申廉洁从政从业若干规定的通知》,明确提出“八个禁止”,为领导干部和公职人员廉洁从政从业划出“红线”。与市中级法院联合出台《行政机关、党员和公职人员失信行为惩戒办法》,推进依法治市和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关于完善巡察与审计工作协调机制的意见》,推动巡察监督与审计监督“双剑合璧”。
强化自身建设。市纪委监委出台《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意见》,围绕“五个坚持”,列出17项要求。出台《市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工作办法(试行)》,对规范调查流程、全要素试用12种调查措施等作出具体规定。出台《关于提前介入审理党纪政务案件实施办法》,与检察机关联合探索制定《关于提前熟悉职务犯罪调查案件案情工作的意见》,推动纪法衔接、纪法贯通。出台《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办法》《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管理办法(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年度考核办法(试行)》等制度,加强对派驻机构的管理考核,督促其履职尽责。(淮北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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