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州市坚持问题导向,建立“四项机制”,着力解决扶贫领域项目和资金专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推进财政扶贫领域腐败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向纵深发展,确保脱贫攻坚的重点在哪里,专项治理的重点就开展到哪里。
建立边查边纠机制。定期组织开展扶贫领域的问题线索排查,对排查出来的问题线索,特别是扶贫资金专项监督检查环节发现的违规违纪问题线索,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做到“见人、见项目、见资金、见问题线索”,并实行销号管理。
建立分工协作机制。加强财政部门与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的协作配合,建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信息交流、分析研判、移交移送、协查配合等协调机制,形成专项整治合力。
建立长效治理机制。结合开展“三查三问”、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行动和机关作风效能建设集中整顿等工作,按照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举一反三,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建设责任追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严格执行《池州市脱贫工作问责办法(试行)》,对县区财政部门领导班子及工作人员在脱贫攻坚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对财政扶贫领域存在的问题听之任之,或者对问题线索隐瞒不报,甚至袒护包庇的单位,一律严惩,绝不姑息。(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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