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霍山县纪委监委灵活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基本原则,抓早抓小,正本清源,对党员干部严管厚爱,全面落实“两个责任”,筑牢“四种形态”第一道防线。
夯实党委主体责任。严格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相关规定,把落实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作为践行第一种形态的“牛鼻子”来抓,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班子成员根据分工履行“一岗双责”,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党组织延伸,层层传导压力,各负其责。今年针对省委第六巡视组巡视反馈的问题,霍山县对国土、公安、教育、林业等多个部门的有关党组织及党政领导干部予以问责。对101名党政领导干部进行了约谈,取得了很好的提醒和警示效果。
加大问责通报力度。对党内监督当作走过场的坚决予以通报批评;对该“红脸出汗”没有“红脸出汗”导致某一区域、系统“大病不治”的倒查追责;对典型问题一律通报曝光。建立以问责常态化倒逼“第一种形态”常态化工作机制,今年以来霍山县共问责75起,其中问责党组织56起,问责个人42起。用好问责利器,持续通报曝光,让当事人“红脸出汗”,做到了惩处与教育的良好结合。
加强铁军队伍建设。通过进一步深化“三转”,牢牢聚焦主责主业,不断加强对执纪铁军的日常教育、业务培训和监督管理,坚持“打铁必须自身硬”原则,把“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贯彻到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工作全过程,始终坚持“刀刃”向内,拉长监督“防御线”,织密监督“防御网”,对思想有动摇、行为有偏差、工作“潜水”的干部“提耳训话”,真正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筑牢“防火墙”。
健全制度增强实效。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环环相扣,层层设防,“第一种形态”是第一道“关卡”,是落实“四种形态”的关键。霍山县纪委监委细化和规范各种处置和处理方式的标准尺度,压缩自由裁量权,杜绝监督执纪形态间转化的随意性。同时制定科学的考核制度,评价纪检监察的工作成效,既看立案数量,也看第一种形态运用情况及成效,形成“指挥棒”效应。截止目前全县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处理300人次,其中“第一种形态”223人次,占74.3%。(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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