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池州贵池:协同监督 推动“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时间:2018-11-07 10:1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充分发挥“多位一体”协同监督机制全方位、常态化优势,立足协同监督、精准监督,加强协同部门履行监督检查的再监督,推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再巩固、再深化、再提升,营造风清气正的干事创业氛围。今年以来,全区共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9起16人,党纪政纪处分12人,诫勉谈话4人。

立足全方位。发挥“多位一体”协同监督机制作用,通过审核把关、系统查询、监督检查、审计、暗访等多种形式,经常性的适时开展监督检查,并建立工作台账,做到检查有记录、监督有痕迹,确保发现的问题查处整改到位。截至目前,已发现问题线索51条,督促整改到位46条,正在核实1条,向纪委监委移送问题线索4条。

注重常态化。建立监督检查信息月报送和发现问题线索移送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协同单位负责人会议,汇总总结督查工作开展情况,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甄别、交办,对属于职责范围内的线索核查并督促整改到位,对属于其他业务部门的问题及时移送处理,对涉嫌违纪违规的线索及时移送区纪委监委。坚持联络员季会商机制,加强监督检查信息共享,将检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区纪委监委反馈。

监督再监督。履行纪委监委牵头职责,加大再监督力度,督促各职能部门重点围绕八项规定精神执行和“四风”变异问题,认真开展专项整治或联合督查。对连续三个月零报告的协同部门,区纪委监委开展再检查,督促其严格履行协同监督职责。(池州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