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砀山纪委监委认真贯彻全面从严管党治党要求,紧抓主体责任“牛鼻子”,坚持“明、知、履、督、问”五责联动,全面推动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在基层落地生根。
厘清内容明责。完善《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清单》,签订了《2018年党风廉政建设和“一岗双责”责任书》,将党委、班子成员和纪委各自的责任具体化、条目化,进一步健全县、镇、村三级责任体系,切实使责任传递机制从上到下贯通到底。
深化学习知责。深化“讲严立”及支部主题党日活动,组织中心组学习、专题研讨撰写心得体会,提高全面从严治党认识,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承诺书》人人知晓主体责任清单,增强政治自觉,责任自觉、担当自觉、他律自觉,把全面从严治党各项要求落到实处。
精准纪实履责。下发《两个责任台账》,坚持痕迹化管理,按照“一事一记录、一责一留痕”的要求,对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情况进行全程记实。年底收集、整理,做到全程留痕、实时监控、过程管理、动态评定,为责任追究和责任倒查提供可查依据。
明察暗访督责。采取明察暗访、重点抽查、专项巡察等方式,对各级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责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检查、督查反馈、信访举报、执纪审查、明察暗访、专项巡察、审计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下发《督办整改单》,督促落实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并对主要负责人分别进行责任约谈。
严格追究问责。完善《砀山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强化责任追究,以问责倒逼责任落实。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当、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及时对典型问题进行通报曝光,持续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处理越重的强烈信号。(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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