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组监督作用,发挥监督探头作用,针对纪检监察组工作实际,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创新监督方式,霍山县探索建立“2+1”工作模式,实现监督全覆盖。
“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同频共振。纪检监察组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督察两种方式开展纪检监察工作。在日常监督检查中,监督检查各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及班子成员遵守党章党规、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效能建设等情况。专项督察中主要是监督检查各单位贯彻落实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决议、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三重一大”事项、干部廉洁自律以及综合监督单位党组履行主体责任等方面情况。
“日常沟通提醒”抓住关键“少数”。纪检监察组通过建立面向党组及所有班子成员日常沟通提醒机制,并设立“日常工作沟通提醒台账”,一旦发现党组在履行主体责任不力和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个人出现违纪违法苗头或存在轻微违纪问题时,及时对党组一把手和班子其他成员进行谈话提醒,严格履行对监督单位党组和班子成员三重一大事项、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全程监督,层层压实“两个责任”。(六安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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