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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贵池:规范工作规程 把牢干部廉洁答复关

时间:2018-06-29 21:24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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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认真履行党内专责监督职责,严把“党风廉政意见答复”关,坚决防止党员干部“带病提拔”“带病上岗”。1-6月份,该区共对拟提拔任用8人、评先评优表彰62人等共70人次进行了廉政审查答复。

明确范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明确对拟申报表彰的先进个人(集体)、拟提拔任用(交流)干部,相关单位都要经区纪委监委机关进行廉政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严格程序。凡涉及廉政审查事项,由区纪委监委组织部具体负责办理,将征求意见函分送信访室、纪检监察室、案管室、党风政风监督室进行审查,签署意见后,报分管副书记审定,按照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出具审查意见,确保意见回复的准确性、规范性和时效性。

细化内容。对拟提拔任用、评先评优表彰人选,将信访举报及处理情况、党政纪处分问责情况,是否涉及案件查办以及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作风纪律等方面的反映等情形列入廉政审查内容,通过全面、客观、准确的综合分析研判,形成明确的党风廉政意见。

责任追究。在廉政审查过程中,各审查相关室对审查内容签署的意见不实,故意隐瞒或夸大事实、弄虚作假,造成审查结论失实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务处分。(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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