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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山: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筑牢饮用水源地安全的纪律屏障

时间:2018-05-25 09:10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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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以来,黄山市以全国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督查为契机,采取有力措施,切实加强对饮用水源地安全工作的监督检查;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立足于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筑牢饮用水源地安全的纪律屏障。

严格项目审批纪律。把是否存在违规审批、擅自审批问题项目的行为作为六届市委第四轮巡察和纪检监察机关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重点,积极开展自查,督促环保部门严把源头控制关口,切实做到对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一律不批;对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水源准保护区新、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批。对违规审批、擅自审批的违规行为一经发现、严肃查处。

严格责任督查考核。督促各级政府认真落实抓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责任。市政府坚持把各级各有关单位落实相关工作责任情况纳入政府目标责任考核,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履责工作评价按干部管理权限送交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奖励惩处、评奖评优、选拔任用的重要参考。

严格问题线索管理。公布水源地保护投诉电话。畅通群众举报破坏水源地水质违法行为的信访渠道,鼓励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和监督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督促环保部门加强日常巡查,对查处的涉及污染饮用水源水体的行为及背后涉及党员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的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必须在10日内移交纪检监察机关。

严格开展“一案双查”。健全落实《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问题线索移交工作机制》,印发《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案件参考目录》,从线索移交双向联系、重大线索分析研判、环保政策咨询服务、核查力量组织保障、案件核查质量管理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工作机制,加强和规范对损害生态环境方面违纪违法问题的查处问责。尤其是紧盯“关键少数”,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责必问”的要求,坚决做到应追必追、追必从严,绝不搞下不为例、网开一面,督促各地各部门及其“一把手”切实担负起水源地保护的主体责任。(黄山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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