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埇桥区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定不移抓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筑牢基层反腐“屏障”,营造良好的基层政治环境,真正让党员受教育、群众得实惠。2017年查处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108件,党纪政纪处理147人。
“一推进”上下功夫。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只有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做到依法行政,才能更好把政府职能转变过来。”埇桥区聚焦基层微腐败,在推进规范基层小微权力运行上下功夫。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建立健全工作制度、管理制度、考核制度,在公共管理上抓严抓实。制定《埇桥区村务公开责任追究办法》、《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纪律的通知》,规范权力运行,规范工作作风、生活作风,阳光推进政务、党务、财务三公开,公开内容做到有计划、有记录、有工作重点,对重大项目落实及资金使用情况,做到公开次数前移,提升工作透明度,保证广大群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
“二加强”上重发力。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反腐倡廉必须常抓不懈,拒腐防变必须警钟长鸣,关键就在“常”、“长”二字,一个是要经常抓,一个是要长期抓。”加强制度建设。埇桥区在制度建设上加强规范,制定实施《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清单》等系列制度规定,建立反腐倡廉长效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全区325个行政村配齐专职纪检员,在村干部和群众之间搭建“连心桥”、“瞭望窗”,使党风廉政建设在村里有人管、有人问,切实有效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三结合”上促实效。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我们要坚定决心,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埇桥区坚持与廉政教育相结合,立足“抓早、抓小”,以案释纪,以案说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八项规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重要批示精神等廉洁教育内容,强化警示教育,强化党员干部廉洁从政意识,进一步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提高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水平。坚持与组织建设相结合,强化组织领导,建立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落实党风廉政主体责任全程记实制度,成立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将党风廉政工作纳入年度考核,逐级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切实有效促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坚持与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项整治活动,强化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以严的作风、实的举措构筑基层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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