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旌德:强化监督执纪问题 规范政商交往行为

时间:2018-03-05 20:05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党风政风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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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旌德县制发《认真贯彻落实<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若干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全县各级党组织提高思想认识,着力转变干部作风,构建积极、健康、向上的新型政商关系,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加强宣传,营造氛围。《通知》明确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意见》纳入中心组理论学习内容,领会精神实质,提高思想认识,推动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和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健康成长。要在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对《意见》的知晓度、支持度,积极营造促进政商关系亲清互动的社会舆论氛围。

压实责任,强化领导。《通知》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切实担负起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政治责任,加强对企业家队伍建设的领导。关心企业健康成长,及时研究解决新型政商关系建设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创新做法,总结推广工作实践中行之有效的成功经验,不断推动构建新型政商关系各项工作落实落地。

严守底线,强化教育。要求党政机关工作人员与非公有制企业联系时,要以法律法规、党纪政纪为准绳,守住底线、把好分寸,防止亲而不清的官商勾结、权钱交易,做到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教育党员干部严守政商交往底线的同时,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推动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带头依法经营,自觉履行社会责任,珍视和维护良好形象。

严格执行,强化问责。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严格遵守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新修订的实施细则精神以及省委、市委、县委实施细则,持之以恒加强作风建设。提升服务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水平,落实扶持政策。建立健全相关制度规范,规范政商交往行为。明确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对党政干部政商交往行为的监督管理,加强《意见》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严肃查处“为官不为”、权力寻租、“亦官亦商”等违纪违法行为。 (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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