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关于“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全面从严治党中的职能作用和表率作用,近日,铜陵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在全省率先制定出台《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暂行办法》。
办法指出,要强化教育监管,压实主体责任,维护机关风清气正。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把坚定理想信念作为党的思想建设首要任务。严明党的纪律规矩,教育和督促机关党员干部牢固树立“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理念,真正养成在监督下开展工作、履行职责的习惯。扎实推进作风建设,坚决反对和杜绝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驰而不息地整治机关“四风”问题。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机关干部身上的小问题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防止从前一种形态向后一种形态转变。开好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
办法指出,要强化执纪问责,压实监督责任,纯洁机关干部队伍。坚持抓早抓小,善用提醒警示,不断唤醒机关干部纪律意识。结合落实《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等制度规定,用好组织调整。以零容忍的态度直面机关干部队伍中的以案谋私、串通包庇、跑风漏气、私存线索等重点问题,不护短遮丑、不以功抵过,坚持执纪必严、违纪必究,一查到底、绝不姑息。对于严重违纪需要追究党纪责任的,坚决清理门户,彰显自我监督的勇气和决心。
办法强调,市纪委常委会是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领导者、践行者、推动者。要强化组织领导,压实“一岗双责”,确保“两个责任”落实到位,必须坚持市纪委常委会领导,市纪委常委会各位班子成员必须带好队伍、做好表率。
办法还明确了市纪委监察局机关各部门、党风廉政教育中心、机关各级党组织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党风廉政建设主职作用。明确市委巡察机构参照执行。(铜陵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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