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组织对我的提醒!我将时刻谨记这次教训,在今后的工作中严格要求自己,不能因为是小事就不以然……”近日,宿州市埇桥区一名干部在接受组织提醒谈话后发出肺腑之言。
近年来,埇桥区纪委监委突出监督第一职责,坚持定位向监督聚焦、责任向监督压实、力量向监督倾斜,对日常监督、专项巡察、审查调查等发现的党员干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提醒、早处置,防止小错酿成大错、小病拖成大病,推动监督常在、成为常态,切实用“第一种形态”管住大多数。
严格按照“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工作方针,深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尤其是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功夫,聚焦乡村振兴、营商环境等关键领域、干部任前等关键节点、基层党员干部小微权力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综合运用约谈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提醒党员干部自警自律、担当作为,让“未病者”得到常防、“初病者”得到早治。
为确保“第一种形态”用到“点”上、戳到“痛”处,充分发挥党委(党组)近距离监督优势,将运用“第一种形态”情况纳入党委(党组)主体责任清单,作为全面从严治党考核评价重要依据,推动各级党组织压实主体责任,积极运用“第一种形态”治初病,为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创造良好氛围。2024年,运用“第一种形态”批评教育帮助151人次。
坚持因人施策,精准把脉,针对不同对象的岗位特点,抓住具体问题症结,对“症”下药,制定谈话方案,及时帮助党员干部认清问题、纠正错误。同时,通过适时进行监督检查和“回头看”,持续关注受到“第一种形态”处理的党员干部,掌握其思想动态,疏通思想堵点,让受处理的党员干部真正卸下心理包袱,达到警示震慑和关爱激励的双重效应。
“我们将持续在精细化、规范化上下功夫,加大‘把脉问诊’力度,精准灵活用足用好‘第一种形态’,防止‘小毛病’变成大问题。”区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宿州市纪委监委)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