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单位就这次重大项目安排提交的决策方案很详细,但关键要抓好落实。会后,请将该事项决策执行落地情况动态上报给我们。”驻县人大机关纪检监察组在参加驻在单位专题会议时,对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执行提出明确要求。
灵璧县纪委监委立足抓早抓小,聚焦“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内容、决策程序、执行落实等关键环节,抓紧抓实全周期闭环监督机制,严防“关键少数”任性用权,确保日常监督“不走样”。
明确监督内容。对“三重一大”事项明确界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必须坚持规定程序,进行规范动作,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领导班子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并自觉接受纪检监察组监督。
突出监督重点。 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关键环节监督,根据被监督单位职能特点,监督重点有所侧重。重点监督重大事项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按照规定程序办理,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
强化过程监督。强化事前、事中、事后监督,实现了对“三重一大”事项监督的全覆盖。被监督单位在“三重一大”事项动议和酝酿前,填写事前告知书报派驻纪检监察组;针对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研究决策会上出现的不规范之处及时指出,并提出相应的意见和建议,要求被监督单位“三重一大”事项的落实务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不可超越“红线”、践踏“底线”。
严格跟踪问效。对各监督单位的“三重一大”事项严格跟踪问效,进一步保证决策执行到位,强化监督效果,严格事后报告备案,要求各监督单位将“三重一大”决策结果以书面形式报纪检监察组备案,纪检监察组将根据报备情况及列席会议掌握情况,定期、不定期对该单位“三重一大”事项决策落实情况进行追踪、检查。(宿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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