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歙县人民法院在黄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原祁门县副县长李胜杰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一案。
现年50岁的李胜杰,曾任祁门县农委主任、祁门县委办主任,2017年1月至案发任祁门县副县长。该案由黄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李胜杰涉嫌受贿、贪污、诈骗罪,于2018年7月2日向黄山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指定歙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据检察机关起诉书指控:2011年至2014年间,被告人李胜杰利用担任祁门县农委主任和中共祁门县委办公室主任的职务之便,收受胡某某等人财物共计人民币21.6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2009年至2017年,被告人李胜杰在担任祁门县农委主任、中共祁门县委办主任、祁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吞公共财物、财政项目资金计人民币35.307万元;利用舜溪有机茶农民专业合作社,伙同他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骗取财政项目资金435.8183万元,合计471.1253万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胜杰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法庭将择期作出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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