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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至:细化考核指标 推动派驻机构履职尽责

时间:2019-06-21 08:13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杨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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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时对被监督单位的干部咬耳扯袖,让他们红脸出汗,他们会不会在考评考核、评选评优时给我个难堪?”一位派驻机构干部在面临年度考核时倍感彷徨。

“派驻机构一年工作成效到底怎么样?和县纪委监委是不是完全‘一条心’?”县纪委监委负责人心里也打了个问号。

2018年度对派驻机构及干部的考核,由县纪委监委机关、各综合监督单位、派驻机构之间的三方测评,确定考核等次。

为打消派驻机构干部的心理顾虑,进一步激发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促进派驻机构精准监督,近日,东至县纪委监委印发《东至县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履职考核办法(试行)》,细化派驻机构干部履行职责的考核标准,量化指标,科学评价各派驻机构及干部的工作成效。新的《考核办法》规定,派驻机构的考核完全在县纪委常委会领导下,由县纪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通过自查、部室评分、述职测评、提出初步意见、结果确定五个步骤进行,分13项内容重点考核派驻机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情况,实行百分制考核,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

为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考核办法》对考核中发现的问题,将督促相关派驻机构限期整改;被评为“差”等次的,要向县纪委监委作出书面说明;考核结果将作为派驻机构评先评优、奖励惩处的重要依据,作为派驻机构干部考核、奖惩、选拔任用、岗位调整的重要参考。

“今后,县纪委监委将结合目标任务、工作实际,适时修订完善派驻机构履职考核标准,使之更加科学规范,更加有效管用,通过以考促建,更好发挥贴身监督作用。”县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池州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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