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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出台管理办法提升派驻监督实效

时间:2019-01-04 08:52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组织人事     编辑:张晓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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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蚌埠市纪委监委出台《蚌埠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工作管理办法(试行)》,共六章101条对派驻机构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职责内容、监督保障等作出规定。

一是理顺工作关系,划准工作职责。明确派驻机构是市纪委监委的重要组成部分,由市纪委监委直接领导与管理,代表市纪委监委对驻在部门及其他被监督单位履行监督专责。探索建立市纪委副书记(常委)、市监委副主任(委员)分管,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协调配合的派驻工作领导体制。要求各派驻机构按干部管理权限和市纪委监委授权履行纪律检查和国家监察两项职能。

二是明确工作内容,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派驻机构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章党规党纪对被监督单位党组织、党员干部和其他公职人员进行监督的重点内容,并细化了8种日常监督方式。重点规范了派驻机构从线索处置、谈话函询、初步核实、立案审查、案件审理到处分执行、申诉复查全过程的工作流程。

三是从严监督约束,强化服务保障。对派驻机构强化自我监督、健全内控机制提出更高更严的要求,健全了对口联系、定期约谈、请示报告等工作机制,还对派驻机构干部的招录交流、考核任用、教育培训、工资福利等服务保障进行了规定。(蚌埠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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