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宿州市、县(区)成立“三清”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专人负责,扎实做好问题线索等“三清”工作,有序推进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一是明确要求,登记造册。严格按照“三清”工作要求,检察院及时对在办未结案件、有关问题线索、涉案款物、文件资料等进行全面摸排清理,同时做好对问题线索、受理情况等信息的登记和分类,实现案案登记,卷卷移交,应交尽交,确保按期完成线索移交工作。
二是主动对接,专人负责。指定纪委案件监督管理部门专人负责,主动与检察院沟通对接,如实对移交的案件线索逐一清点、签字确认,并建立移交线索管理台账,确保案件线索明晰、移交全程留痕。
三是平稳融合,规范处置。严格按照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相关要求,将接收的问题线索与纪委原有问题线索进行比对、梳理、整合,按照“老事老办法、新事新办法”的原则,科学分析研判,分类规范处置。(宿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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