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聚焦2018年亮点工作·深化一招】蚌埠:及时澄清正名 激发党员干部奋发作为

时间:2019-01-17 08:51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字体: 】      打印

去年9月上旬.蚌埠市驻某市直部门纪检监察组收到举报,反映一名拟推荐选拔为副科级领导职务人选存在违反《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多项规定,违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等问题。经核查,举报反映内容不属实。10月10日上午,该纪检监察组在机关全体人员会议上详细通报调查结果,为遭受不实举报的同志澄清正名,消除负面影响。据统计,2018年全年,蚌埠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共澄清不实举报178人次。

去年以来,蚌埠市纪委监委牢牢把握职责定位,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约束与激励并重,在保持力度、把握尺度前提下,坚持更有温度地执纪问责,严格按照《蚌埠市鼓励改革创新激励干事创业容错纠错实施办法》,始终坚持“三个区分开来”,对信访举报线索严查细核,认真核查线索来源、目的和指向,研判信访反映的问题性质,对干部的失误错误进行综合分析,甄别诬告、误告、错告等检举失实举报,审慎中做好澄清正名工作。一方面,综合运用“四种形态”科学处置,注重用好第一种形态,制定谈话函询工作办法,规范操作流程,提升谈话函询质量,做好谈话函询后的处置工作,对如实说明情况,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及时向本人反馈。另一方面,对诬告陷害者进行追责问责,严厉打击诬告陷害行为,五河县、固镇县各查处1起诬告党员干部案件,7名诬告责任人被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其中1人已被判刑,并对受到诬告的党员干部在一定范围内予以澄清,有效遏制了不实信访举报风气蔓延,切实激发了广大干部干事创业热情,推动形成了清朗的政治生态。

“祛邪必须扶正,激浊方能扬清。我们将坚持约束激励并重,对受到诬告错告的干部,敢于为其说话、撑腰鼓劲,及时澄清正名、消除包袱,并严肃查处诬告陷害行为,保护党员干部合法权益,净化政治生态。”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蚌埠市纪委监委)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手机站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