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站   |   客户端

池州贵池区高效运行审查调查权首例留置案半月结案移送

时间:2018-03-28 10:24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分类:要闻播报     编辑:张晓玉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

“因涉嫌挪用公款,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国各地推开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我委依法对你采取留置措施,期限从2018年1月28日起计算,现予以宣布。”

经过12天的连续追踪,1月28日11时15分,潜逃外地多日的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出纳陶淑俊刚被带回,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纪委监委就依法对其采取了留置措施。这也是贵池区首例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

今年1月9日,池州市纪委监委接到池州市住建委报案,反映池州市安居住房租赁有限公司账户公款少了近400万元,陶淑俊涉嫌利用职务之便挪用、侵占国有资产。当事人已于今年1月8日失联。

在接到池州市监委指定办理管辖案件任务后,贵池区纪委监委高度重视,立即成立初核组,对该问题线索进行初步核查。经查,陶淑俊存在私自挪用公款供他人使用的严重违法行为。在掌握被调查人部分违法事实后,1月16日,贵池区纪委监委立即召开纪委常委会和监委委务会研究,并报请池州市纪委监委同意,决定对陶淑俊进行立案调查,并成立专案组,协调公安等部门,打响全面追逃工作。

根据排查,陶淑俊已经潜逃至广东省深圳市。在公安机关的协助下,1月23日,追逃组前往广东深圳组织缉拿。1月25日傍晚,追逃人员在深圳市龙岗区将陶淑俊成功抓获。至此,贵池区监委自去年12月组建以来,首名涉嫌职务犯罪在逃人员归案。

为确保该案件调查依法高效顺畅推进,贵池区纪委监委注重打好组合拳,运用多种调查措施。该区严格按照程序要求,在依法采取留置措施的24小时内,将《立案决定书》和《留置决定书》及时送达其单位和家属,办案人员依法对其随身物品逐一清点扣押,安排人员对其陪护,对其饮食、医疗和安全等工作作出周密安排,切实保障被留置人员合法权利。

依据《安徽省纪委监委机关执纪监督监察工作暂行办法》,贵池区纪委监委严格审批程序,先后组合使用了谈话、询问、讯问、查询、调取、搜查、鉴定、留置等调查措施,依法调取、收集被调查人的违纪违法证据。与检察机关密切配合,顺利完成了对证据标准、案件移送等事项的无缝对接。2月12日,陶淑俊被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钱尼龙)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

头条号

客户端

微信

微博

版权所有  中共安徽省纪律检查委员会  安徽省监察委员会  |  未经许可禁止复制或镜像

合肥市包河区中山路1号  邮政编码:230091

ICP备案:皖ICP备07004725号-31

安徽新媒体集团技术支持